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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政策〕怀远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农信网 2024-07-27 14:09:17 综合内容 394

〔文件政策〕怀远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扶贫和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10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立足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政策性农险“提标、扩面、增品”,进一步发挥财政支农惠农的综合效益,健全农业保障体系,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现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二、实施内容

(一)农业保险品种。

1.政策性农险品种:种植业包括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育肥猪。

2.特色农产品险品种:根据我县特色农业发展现状,初步确定为石榴小龙虾甲鱼、中药材、大棚蔬菜、大棚瓜果、水生蔬菜。

(二)参保对象。农民和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三)保额及保费标准。

1.大宗粮食作物保险。小农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小麦每亩保额367元、水稻保额406元、玉米保额282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小麦每亩保额650元、水稻保额800元、玉米保额550元;大豆不分种植面积每亩保额均为17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分别为小麦4.5%、水稻6%、玉米6%、大豆6%,保费为相应农户品种的保额乘以相应费率,具体根据经办保险机构中标费率确定。

2.生猪(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保险。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50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80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分别为能繁母猪6%、育肥猪5%,具体根据经办保险机构中标费率确定。

3.特色农产品保险。石榴每亩保额1000元、小龙虾每亩保额2000元、甲鱼每亩保额4000元、中药材每亩保额1500元(平均)、大棚蔬菜每亩保额8000元、大棚瓜果每亩保额8000元、水生蔬菜每亩保额2000元;保险费率最高标准为石榴5%、小龙虾6%、甲鱼6%、中药材5%、大棚蔬菜3.5%、大棚瓜果3.5%、水生蔬菜7.5%,具体根据经办保险机构中标费率确定。

(四)保险责任。财政补贴的各类种植业险种不得设置绝对免赔,设置的起赔点(相对免赔)不得高于20%。保险经办机构应通过计提大灾风险准本金、购买再保险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巨灾风险和超赔风险,不得违规封顶赔付。种植业包括但不限于旱涝风冻火等各类自然灾害和病虫害等;养殖业包括但不限于主要疾病和疫病、自然灾害(政府蓄洪除外)、意外事故、强制扑杀等。

(五)保障政策。

1.大宗粮食作物。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77.5%,县财政补贴2.5%,种植经营户承担20%。

2.生猪(育肥猪和能繁母猪)。养殖户承担20%。能繁母猪市级以上财政补贴保费的75%,县财政补贴5%,育肥猪市级以上财政补贴65%,县财政补贴15%。

3.特色农产品。县财政补贴保费的70%,农户承担30%。

三、职责分工

(一)承保机构。由经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承办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二)县级职责。全县农业保险工作由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负责协调保险办理事务,理赔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理赔事务。

(三)乡镇职责。农业保险工作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原则上由各乡镇经管站具体负责各乡镇参保、征收、缴费资金划转和对账等工作。各乡镇、村要确定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分工,理清工作流程,包片包组进村入户开展宣传、筹资、灾情摸底、上报、理赔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承保管理。坚持投保自愿原则,严禁保险经办机构以各种方式欺瞒、误导或者强制农户投保。严格执行承保公示、“见费出单”和单证发放到户制度,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发放到户。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实行连续投保保费下浮政策,不断扩大保费下浮的险种覆盖面。开展参保主体全险种无赔款优待政策,提高主体投保积极性。探索特定险种提前承保工作,对因农事生产特点无法在农作物可能受灾时期办理投保业务的,生产主体与保险经办机构可按上一周期生产规模的一定比例签订投保意向协议,待本年度生产计划完成并通过承保机构核定后,转签正式投保合同,意向协议期内受灾的可根据约定按正式合同理赔。

(二)保费筹集。财政补贴部分保费由县财政负责筹集,按照参保时间节点,将应承担部分的保费及时划转至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小农户(种植面积50亩以下的)应缴的20%部分由县财政缴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保险农户应缴的20%部分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自行承担。

(三)理赔管理。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扎实做好承保理赔、查勘定损和防灾减损等各项保险服务工作。采用指数定损方式的,发生自然灾害、市场风险达到起赔标准的,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政府部门或事先约定的第三方机构发布的气象指数、价格指数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直接赔付。采用现场定损方式的,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对承保主体因灾害、意外、生物疫病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赔偿。在与被保险人达成理赔协议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账,将保险赔款支付给农户。

(四)资金管理。筹资结束后,保险经办机构要编制本地承保情况及保费情况一览表,报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央、省、市、县财政补贴资金按规定程序办理。特色险种的承保和财政补贴情况应在乡镇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级的有关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的,立即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五)工作经费。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年度总保费的3.5%安排乡镇保险工作经费,工作经费按比例分配至各乡镇,其中乡镇30%,村级70%,用于保费筹集工作人员个人激励。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落实专人负责,共同推进农业保险工作。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发放明白纸、悬挂横幅等形式,加大对农业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相关内容,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力争做到应保尽保。

(三)提升服务水平。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承保理赔各项服务工作,做到不惜赔、不拖赔,切实提高承保理赔效率;要建立健全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基层保险服务体系,加强从业人员政策培训和素质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与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在收取农户保费中,要按照确权面积和实际种植情况收取保费,保险经办机构要全程参与,做好业务指导和服务,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农业保险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接机构严格执行政策规定,扎实做好保险服务工作,切实增强投保农户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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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评论

  • 其实我不后悔离开你

    其实我不后悔离开你

    期待看到这个政策的实施效果,希望能真正帮助到我们农村的朋友们!

    2024-07-27 14:29

  • 用力微笑却扯痛了嘴角

    用力微笑却扯痛了嘴角

    这个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听起来很不错,希望能保护农民的利益,降低风险!

    2024-07-27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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