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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发放

农信网 2024-01-26 07:15:16 综合内容 887

太原市人社局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高温津贴发放

太原市人社局发布通知,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下落实发放高温津贴。根据通知要求,用人单位需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高温天气持续时间合理确定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并及时足额发放。此举旨在保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减轻劳动者的工作压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人社局强调,违反津贴发放规定的用人单位将被依法处理,敦促各企业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障员工权益。此举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被视为对劳动者权益的有力维护。

6月30日,太原市人社局发出提示,用人单位要积极落实发放高温津贴等政策,劳动者要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清凉”政策为这个夏日降降温。

什么是高温津贴?什么时候发放?发放标准又是怎样?太原市人社局解释,高温津贴是指在高温作业以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津贴。气温在33摄氏度及以上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如果不发高温津贴,上哪儿去维权呢?太原市人社局介绍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人社部门提示:

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每年6月至8月,劳动者可享受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总监制/蔺建秀 监 制/于雁红 值班主任/王武奎

制片人/闫凯 图文编辑/韩晋南

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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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评论

  • 指间的落寞

    指间的落寞

    太原市人社局做得好,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健康,希望其他地方的单位也能够效仿,让员工在工作中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2024-01-26 08:09

  • 费安丽

    费安丽

    这是一项很人性化的举措,希望能够真正帮助到受益者,让大家在高温天气下能够得到应有的关爱。

    2024-01-26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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