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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残留与动物性食品安全

农信网 2023-01-23 07:06:01 养猪 381

兽药残留与动物性食品安全

近几年,我国的动物源性食品中药物残留现象问题突显:2004年初广东省兽药监察所对某屠宰场的待宰生猪进行抽检,盐酸克伦特罗残留的阳性率高达59.4%,在广州郊区及顺德等地相继查出非法大量生产并出售含盐酸克伦特罗的饲料添加剂窝点;2006年9月上海发生“瘦肉精”中毒事件,波及9个区,先后有300多人中毒,出口禽产品中氯羟吡啶、磺胺喹嗯啉残留超标事件等。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严重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不仅给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也损害了人们的健康和我国在国际贸易上的声誉。因此我们应该充分挖掘和认识造成兽药残留的原因及其带来的危害,加强对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的监测力度,最大限度地保障畜禽产品的安全,减少环境污染,促进和保证养殖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1兽药残留的原因

习惯上把用于预防和治疗畜禽疾病的药物称为兽药。兽药残留则是指给畜禽使用兽药或添加剂后,药物以其原形及其代谢产物的形式蓄积或储存在动物的细胞、组织、器官或可食性产品(如蛋、奶)中。兽药残留的原因主要有2个方面:一是兽药自身质量的问题;二是兽药在使用过程中违规。

1.1兽药自身质量现状

(1)兽药生产企业底子薄,行业需要进一步的规范。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在改革开放的大行情下,一批人建起了以小作坊为基础的兽药分装厂房。经营的项目主要是原料的分装和药品的自主研发及销售。虽然近些年这些兽药生产企业的硬件、软件及产品质量都有所提高,但仍不能使人满意。

(2)兽药合格率不容乐观,地标产品拖后腿现象严重。2007年28个省级兽药监察所的抽检结果表明,全国的兽药合格率为79.2%,2008年第一季度合格率为76.1%。这几年的产品合格率一直在70%~80%徘徊。虽然农业部已经明确规定在2008年7月15日之前市面上不能再销售地方标准产品,但同时也在进行地标升国标的工作,造成了以前的地方标准产品现在也能以地标升国标的形式合情合理地生产及销售。从这几年农业部发布的兽药季度抽检情况不难看出,地方标准不合格产品占大多数,更为重要的是,这些不合格产品中兽药的地标产品在柜台上的销售又占有很大比例,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含量超标上。大量伪劣兽药的存在,既影响了动物疾病的治疗,又因加大用药量,使药物残留的机会增多。

(3)兽药产品外观包装不规范。目前市场上有一半的兽药使用商品名,其标签上并未注明药物的化学名称和含量,致使农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误用及加大用药量的可能性增大。

1.2兽药违规使用

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对兽药残留进行调查,发现其中有76%是不遵守休药期所致。另外饲料加工或运输过程中污染占12%,贮存不当占6%,其余6%是药品使用不正确所致。从中可以看出不遵守休药期占主要方面。

目前,我国使用环节中导致兽药残留超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不遵守休药期。在动物性食品中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化学物,是不遵守休药期而提前屠宰造成的,在休药期间,动物组织或产品中存在的具有毒理学意义的残留可逐渐消除,直至达到“安全浓度”或“允许残留量”。规定休药期是为了减少或避免供人食用的组织中残留药物超出最高残留限量。根据对食用动物调查资料发现:不遵守休药期屠宰猪肉中有10%的产品检出抗生素超量残留。只要养殖企业严格执行兽药休药期的规定,过了休药期再出售畜禽,就可以在源头上避免药物残留。

(2)兽药的滥用。在用药剂量、部位、给药途径和用药动物的种类等方面不符合用药规定,滥用药物及兽药添加剂,也是造成兽药残留的重要原因。重复添加例如促生长剂,有的养殖户在鸡的饲料中添加了喹乙醇,同时加入了含喹乙醇的预混剂,这就使得喹乙醇的用量大大超过标准的规定。

(3)恶意使用违禁药物。某些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受利益驱使,为抢占市场,违法向饲养户出售玉米赤霉醇、盐酸克伦特罗等违禁药物或含有违禁药物的饲料添加剂,作为畜禽促生长剂,以此追求高额利润。另外,市场导向也促使生猪商贩和屠宰户青睐于饲喂“瘦肉精”的生猪猪肉的色泽,因而导致使用违禁药物的事件发生。

此外,防疫体系的不完善、农业生产中大量施用农药、除草剂等、肉制品加工过程中带来的污染、对畜禽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不够以及检测标准不健全也是造成兽药残留的诱因。

2动物性食品中的残留对人体健康的危害

2.1人体细菌对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

动物在反复接触抗菌药物(尤其是饲料药物添加剂)后,体内的耐药菌株大量繁殖。在一定的情况下,动物体内耐药菌株通过动物性食品传播给人,从而给医学临床上感染性疾病的治疗造成困难。如深受人们喜欢的火锅,被耐药菌株污染后的肉片、牛肝、毛肚、鸭肠等被人们误食后,对身体的危害情况,值得进一步研究。

2.2特殊毒性作用

主要包括致畸、致突变、致癌作用以及生殖毒性作用。例如,妊娠妇女在一定的妊娠阶段,如果食入的动物性食品中含有苯丙咪唑类药物,就有可能发生胎儿畸形、兔唇等。

2.3一般毒性作用

是指对人体导致的有害或不良生物学改变,机体表现出各种功能障碍等,根据接触时间的长短,可产生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或慢性毒性作用。当通过食品一次摄人大量的某种兽药残留,有可能发生急性中毒。如瘦肉精(盐酸克伦特罗)的急性中毒事件。人在食人含瘦肉精残留的猪肉或猪肝等内脏后,可导致心悸、恶心、头晕、肌肉震颤,还有代谢紊乱,即引起血液中乳酸、丙酮酸浓度升高,出现酮病等。当长时间地摄入食品中少量的某些兽药残留,则可能发生慢性中毒。

2.4过敏反应或变态反应

少数抗生素和化学合成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四环素和磺胺类药物等)能致敏易感的个体,变态反应的症状多种多样,如各种形态的皮疹等,严重的可发生过敏性休克而危及生命。

2.5激素样作用

具有性激素样活性的化合物作为同化剂用于畜牧生产已有40余年。动物的肿瘤发生率有上升趋势,因而引起人们对食用组织中同化剂残留的关注。

3解决兽药残留问题的建议

建立一整套科学、合理且符合中国国情的兽药残留监控体系。此体系应有可追溯性,一旦发现问题,可从抽样的环节准确地知道问题样品的相关信息,切断源头,从根本上减少损失。

加快建立健全一套动物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责任问责制度。从饲料到市场甚至到餐桌的每个环节都要有相应的职能部门,各行其事,但要协同作战,加大监督和执法的力度。

加大兽药残留监控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养殖户和消费者的认识。同时,积极开展绿色农业项目,制定扶持绿色农业发展的产业政策。

提高基层兽医的业务素质和责任意识。加强兽药检测水平和监控力度。

加强对饲养场的规划和管理备案工作。由专家对饲养场的布局,管理等做出评价后才可修建场地,要统一防疫消毒,处方用药。提倡“公司”+“基地”的生产模式,提高集约化水平。

加强对兽药、饲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应定期随机在市场及仓库内抽检兽药及饲料产品,并及时向农业部上报检测结果,增强执法的时效性。

4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动物性食品中药物的残留也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药物残留不仅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同时也不利于我国养殖业的国际化。所以我国需要不断地完善残留监控体系,规范畜牧业的用药规范和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残留,从而提高我国动物性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

摘自《畜牧与兽医》.-2009,(3).-8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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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评论

  • 阅读者

    阅读者

    @驻足、倚庭门我认为兽药残留是一个严重的问题,食品安全必须放在首位。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更加重视这个问题,确保食品的安全性。

    2023-12-02 09:04

  • 驻足、倚庭门

    驻足、倚庭门

    兽药残留对动物性食品安全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需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保障消费者的健康。

    2023-06-28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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