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瘦肉猪(原来这么评价)

农信网 2023-01-24 02:45:01 畜牧养殖 686

瘦肉猪(原来这么评价)

1、品种条件

1.1有共同来源,血缘清楚。

1.2纯种母猪在1000头以上,符合育种指标要求的应在70%以上。

1.3内结构完整,应建立3个以上具有有同特点的品系,以保持品种一定程度的异质性,促使品种的生存和发展。

1.4主要经济性状的遗传性基本稳定,体质健壮,外形一致,呈瘦肉体态结构。

1.5生产性能较高

1.5.1生长肥育性能

6月龄肥育猪体重90kg以上,在20-90kg阶段,日增重600g以上,每千克增重耗消化能46mj左右。

1.5.2胴体品质

生长肥育猪于90kg屠宰时,其胴体瘦肉率应在55%以上,平均膘厚75px以下,肉质良好。

1.5.3繁殖性能

初产母猪平均产仔数(包括死胎和木乃伊等)应在10头以上,育成数8.5头以上;经产母猪平均产仔数11.5头以上,育成数10头以上。

2、品系条件

2.1通过有计划的选育,在生长速度、饲料利用效率、繁殖性能和胴体品质等某一性状具有突出表现。

2.1.1生长肥育性能

在20-90kg价段,父系日增重650g以上,母系600g以上。饲料利用效率均为3.4以下。

2.1.2繁育性能

母系经产母猪平均产仔数12.5头以上,育数11头以上。

2.2具有基本稳定的遗传性和较高的种用价值,与其他品种或品系杂交时,能产生明显的杂种优势。

2.3为使品系在自群繁育时能保持其突出优点,并能使群体单独存在,要求种猪应在200头以上。

2.4选育群需经4个世代以上选育过程,育成时,最后一个世代至少应保持种公猪6头以上和种母猪40头以上。

3、品种(系)鉴定验收程序和要求

3.1品种(系)育成时,应由负责选育单位向所在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等主管部门提出鉴定验收申请报告。

3.2申请鉴定验收的单位必须提供下列材料;

a、品种(系)鉴定验收申请报告;

b、选育方案及对方案的的论证意见书;

c、选育工作总结和试验研究报告及附件;

d、原始记录和档案材料;

e、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表及技术鉴定证书;

f、品种(系)在生产示范中饲养效果证明及推广应用方案。

在省、市、自治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或有关主管部门同意鉴定验收后,应及时主持或委托有关单位组织同行专家(其中高级职称专家5人以上)进行鉴定验收。

3.3.1鉴定组应认真听取课题选育工作汇报,审查鉴定报告,核实有关材料,广泛听取意见,作出正确的评价

3.3.2鉴定组应对有关研究资料进行重点复查或抽测,在已建立种猪测定站的地区,主要生产性能需经测定站验证。对遇不合格或有关手续不符时,鉴定组有权拒绝验收。

3.3.3对鉴定验收合格者,鉴定组撰写鉴定证书,经专家签名和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并上报农牧渔业部审核备案。

3.3.4凡国家级品种(系)应由国家农牧业主管部门负峡组织鉴定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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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1 评论

  • 一许

    一许

    很惊讶原来瘦肉猪有这么高的评价,我一直以为它没有那么好呢!

    2023-07-06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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