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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

农信网 2019-09-13 20:21:16 畜牧养殖 918

供精种公猪管理规范

1、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云南省境内各级猪场、生猪良种补贴县区猪人工授精站点和养猪专业户。适用的公猪为大白、长白、杜洛克、培育品种和优良地方品种。

2、引种

供精种公猪必须从生物安全体系健全,且取得省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公司),或参加全国种猪育种协会组织的种猪场引入,符合各县猪种改良技术路线,并按照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完备有关审批手续。

3、饲养管理

饲养技术人员应根据公猪品种、年龄、体况、休闲期、采精期或使用情况制定和调整日粮标准,每天必须观察公猪健康状况,并将猪舍内温度控制在16℃~25℃,湿度控制在65%左右;每天选择适宜气温,驱赶公猪进行自由运动30~60分钟;定期打扫猪舍和给公猪沐浴或刷拭,消毒并确保消毒效果。

4、采精调教

技术人员必须掌握公猪性成熟年龄,适龄开始采精调教,要求每天至少1次,最多2次,每次调教不要超过15分钟,不得打骂并伤害公猪,每次调教后必须进行严格消毒。

5、评定

由省家畜改良工作站牵头,省种猪性能测定站配合县以上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种猪评定工作,经评定合格的种猪必须符合品种特征和种用性能,有完整的系谱资料,有完整的性能指标测定资料,性欲旺盛,交配时间长,滤精量在100毫升以上,精子活率在70%以上,精子密度2亿/ml以上,且使用年限在10月龄至4 岁之间。

6、标识管理

对评定合格的种公猪加施畜禽标识,标识编码方法按农业部令第67号执行。建档立卡,摄标准像且在相关媒体上公布。

7、疫病防治

由地方动物疫病控制机构至少进行一次免疫检测,主要检测猪瘟、口蹄疫、乙型脑炎、伪狂犬病、蓝耳病(包括普通蓝耳病和高致病型蓝耳病)、细小病毒病、弓形体、布氏杆菌等传染性疾病,淘汰复检为阳性的种公猪。对于有疾患的公猪用药必须符合生猪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5030-2001)。

8、免疫规范

根据当地传染病流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认真搞好免疫注射,疫苗必须取得国家批准文号并按照说明进行保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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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 2 评论

  • 菩提树

    菩提树

    希望这份管理规范能够得到广泛的推广和执行,确保猪肉质量和市场稳定。

    2022-01-19 15:41

  • 许y1╮世繁华

    许y1╮世繁华

    这是一份很重要的管理规范,能够保障精种公猪的品质和数量,对于养猪业来说非常有益。

    2020-11-16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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